关于开展全校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为推进我校职业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和我校科研处《关于统计全校教职员工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山圣科201001号),现就开展我校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科研的一系列精神,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增强全校教职工的科研意识,鼓励大胆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科研水平,推动我校职业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我校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评选数量和对象

(一)评选数量: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3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2名。

(二)评选对象:我校专兼职教育科研工作者、管理人员及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部门领导重视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以科研促管理,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发展。能够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科研计划,有较为完善的科研保障制度和科研工作运行机制,把科研工作作为部门日常工作来抓,并取得良好成效。

2.部门有稳定的科研人员,并经常加以培训;用于教育科研的图书资料能满足科研的基本需要。

3.部门能够承担或参与各级科研机构的科研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能够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确定科研内容,每年在各类杂志上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出版教育类著作。

4.科研成果能得到社会认可,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较多;多项科研成果在部门已取得成效,并推动了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

(二)职业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组织并参加教育科研活动,认真承担校级以上职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并取得显著成绩。

3.重视并加强对研究课题的管理与指导工作,按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本单位承担的研究课题能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4.积极从事先进职业教育理论普及和优秀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对当地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报送日期为2010116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的申报:符合条件的部门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一式7份,见附件1),连同部门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2.职业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申报:各部门进行初审推荐,并将参评人员的《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一式7份,见附件2)、先进个人事迹总结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3.各部门在提交上述书面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以下邮箱:shkyc2010@126.com

五、表彰奖励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参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校级获奖名单,年底予以表彰奖励。科研处择优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参加全省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科研处咨询。联系人:孙秀妮; 电话:18954190716  0531-87596618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科研处

20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