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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为推进我校职业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和我校科研处《关于统计全校教职员工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山圣科〔2010〕01号),现就开展我校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科研的一系列精神,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增强全校教职工的科研意识,鼓励大胆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科研水平,推动我校职业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我校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评选数量和对象
(一)评选数量: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3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2名。
(二)评选对象:我校专兼职教育科研工作者、管理人员及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部门领导重视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以科研促管理,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发展。能够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科研计划,有较为完善的科研保障制度和科研工作运行机制,把科研工作作为部门日常工作来抓,并取得良好成效。
2.部门有稳定的科研人员,并经常加以培训;用于教育科研的图书资料能满足科研的基本需要。
3.部门能够承担或参与各级科研机构的科研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能够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确定科研内容,每年在各类杂志上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出版教育类著作。
4.科研成果能得到社会认可,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较多;多项科研成果在部门已取得成效,并推动了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
(二)职业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组织并参加教育科研活动,认真承担校级以上职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并取得显著成绩。
3.重视并加强对研究课题的管理与指导工作,按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本单位承担的研究课题能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4.积极从事先进职业教育理论普及和优秀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对当地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报送日期为2010年11月6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的申报:符合条件的部门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一式7份,见附件1),连同部门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2.职业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申报:各部门进行初审推荐,并将参评人员的《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一式7份,见附件2)、先进个人事迹总结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3.各部门在提交上述书面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以下邮箱:shkyc2010@126.com。
五、表彰奖励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参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校级获奖名单,年底予以表彰奖励。科研处择优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参加全省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科研处咨询。联系人:孙秀妮; 电话:18954190716 0531-87596618。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