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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和我校科研处《关于统计全校教职员工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山圣科〔2010〕01号),为做好我校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1)。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有关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汇总表
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材料的同时,各部门要填报《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见附件4)或《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见附件5)纸质版1份。评审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shkyc2010@126.com。
四、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2010年10月23日之前 ,逾期不予受理。
五、表彰奖励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参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校级获奖名单,年底予以表彰奖励。科研处择优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参加全省优秀科研成果将评选活动。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科研处咨询。联系人:孙秀妮;电话:18954190716 0531-87596618。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