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介绍
注册会计师考试(也称CPA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是目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于1991年首次举办,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已有近14万人通过了全部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实际上是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采用百分制,一般情况下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设数量和比率的限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按照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否则,其全科合格成绩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的5年内有效。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考试范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每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
答题时间: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中旬的第二个周末星期六星期天两天。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
2010年4月10日--4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二)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应于网上报名期间通过报名系统直接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8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六、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应考人员应于9月1日——9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综合阶段考试专栏,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八、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三)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均安排在省会城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