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讨论总结
发布日期:2008-01-13 09:05

在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全体党员对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进行了大讨论,一致认为:

一、党员先进性标准主要表现为: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发展意识、改革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工作高标准、高效率、严要求,勤恳敬业,奋发进取,能够迎难而上,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忠实实践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时时把群众利益放在前头,对群众满腔热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摆架子,不推诿扯皮,不搞形式主义,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热情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六)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七)遵守党纪国法

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八)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败

自觉遵守党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九)加强道德修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维护共产党员的人格形象;移风易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积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3、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4、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5、思想空虚,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及其他信念不坚定的情况。

(二)革命意志消沉

1、缺乏创新精神,思想保守,因循守旧;

2、精神萎靡,不思进取,消极懈怠,自甘落后;

3、明哲保身,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敢坚持原则,对歪风邪气不敢抵制。

(三)宗旨观念淡薄

1、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

2、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表面文章;

3、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4、私心较重,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不顾群众利益、甚至与民争利。

(四)工作作风飘浮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2、不思进取,不愿钻研业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思想狭隘,妒贤嫉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

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五)党性观念差

1、缺乏大局观念,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

2、不讲原则,好人主义严重,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和气,是非不分;

3、搞自由主义,目无组织,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小动作,挑拨是非,无理取闹;

4、热衷于拉拉扯扯,吹吹拍拍;不讲五湖四海,闹不团结,搞小圈子、小团体。

(六)廉洁自律松懈

1、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3、思想境界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

4、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5、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道德。

(七)法制观念淡薄

1、不能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法制意识不强;

2、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依法办事能力不强。

(八)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

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九)组织生活散漫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通过此次大讨论,使所有的党员对合格党员与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有了重新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对自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