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发布日期:2008-01-13 21:08

山东省教育厅2005年6月份将组织专家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进行评估,根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精神,我校应抓住机遇,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人才培养工作上一个新水平,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永恒的主题,一切工作服务于、服从于教学,搞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于人,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型、管理型人才。

二、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教学计划、教学执行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组织教学,不得擅自调课、停课、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

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教学内容,写出高水平的教案和教学日历,严格按教学日历组织教学,教学日历开学后最迟于第二周交有关学院或教务处,凡无教案与教学日历者不准上讲台。

四、本校青年教师要严格执行新开课、开新课的试讲制度,试讲合格后方能上讲台。所聘教师要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必须具有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且教学水平较高者,对于助教和在读研究生承担教学任务者要从严掌握,必要时应进行试讲,无特殊情况不得聘任在读研究生。优先聘用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

五、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贯彻有教无类,因材施教。

六、教师授课过程中,语言简练,普通话标准,逻辑推理严密,概念准确,板书清晰,举例恰当,举一反三。

七、为保证授课效果,原则上规定每位教师的周学时最多不得超过21学时,避免一个专业或一个班由一个教师授课一天的情况(半天理论教学,半天上机或练习者例外)。

八、教师必须按大纲规定布置与批改作业(批改份数原则上每次不少于1/4),必须进行答疑辅导,答疑辅导时间安排在课堂进行(具体由教师掌握),课程增加总学时的10%为答疑辅导时间。

九、教师应进行教学法研究,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充分利用学校的多媒体技术,提高课堂的效率和效果。

十、承担实验、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并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通过实践环节使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明显得到提高。

十一、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职高专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关键,各学院应精心安排,配备高水平的教师担任导师,杜绝放任自流现象的发生。

十二、教师应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深入探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多提合理化建议,各教学单位应及时调正不适合要求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十三、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指导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试或考查,凡相同的课程进行统考,由非任课教师命题,实行教考分离。命题、监考、批卷评分等教学环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学生的成绩应成正态分布,对于不及格或90分以上过多的课程授课教师必须写出书面总结,分析原因。学生成绩的登记必须按规定执行。

十四、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开展教师教学评估:教师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通过评估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提高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十五、各学院要按省劳动局和教育厅规定的各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学生按时参加,争取一次通过率达到70%以上。

十六、学校及各学院均成立了教学督导机构,将全方位地开展教学督导活动,希望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予以配合,支持这项工作,虚心听取督导的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十七、对于教学效果及教学研究优秀的教师,我们将按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学奖励评审办法”予以评审及奖励。

十八、继续抓好学生到课率与自习出勤率,辅导员应靠上去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保证到课率100%和自习出勤率90%以上,对个别无视学校纪律、屡教不改、严重缺课者要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以上规定自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执行,该规定与以前规定矛盾的,以现规定为准。

 

                                          教 务 处 
                                          200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