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日常成绩考核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8-03-06 09:10

各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

为了引导学生重视课堂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规定参加并完成平时作业等教学过程和教学项目,赋予教师更多的教学管理权限,加强课堂教学等教学过程的监控,加强学风建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我校将加强学生日常成绩的考核,将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由20%提高至25%。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每一门课程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小测验,每次测验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小测验安排在课堂内进行。每次测验成绩所占平时成绩的权重由任课教师自主掌握。

2、凡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教师必须布置并批改作业,对作业量大的课程,教师每次可批改1/4-1/2学生的作业,且至少每两周布置一次作业。教师批改数量每周向教学秘书汇报一次,教学秘书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其工作量。学生每少交一次作业,扣除日常成绩1分,由任课教师负责登记与统计。学生做实验,应填写实验报告,计核方法等同作业。

3、为加大学生出勤考核力度,学生每旷课一次即扣除平时成绩中的1分,由任课教师负责登记与统计。

4、本课程的总成绩=期末考试成绩×75%+平时成绩,平时成绩25分扣完为止。

5、酬金计算:

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小测验按批改后的实数每次每生0.2元计发酬金。

6、其它相关规定

(1)教师在每门课程开课前必须向学生传达本规定的精神。

(2)布置及批改作业、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

(3)教师在课程结束考试之前,必须按规定向课程所在院系报送每一位参课学生的课程平时成绩,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任课教师允许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参加考试并给予其课程最终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5)院系或教务处不定期进行巡查,对按规定明显须扣除课程平时成绩(如学生旷课等情况)而任课教师不予扣除的,将判定为教学事故。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08年2月26日开始实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