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材出入库及保存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11-28 14:39

为适应学校发展,规范教材的入库与发放工作,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材工作规程》(山圣财院[2008]7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教材出入库及保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做好教材出入库及保存管理工作是图书馆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图书馆相关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教材出入库及保存管理工作。

第二条:图书馆须指定专人作为库房管理员,负责教材的出入库、库存教材保管及库房安全工作。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教材库房内。

第二章:教材入库

第三条:各业务单位需将教材入库或退书时,必须提供电子版数据清单以及同版纸质清单两份,格式要求含有教材名称、出版社名称、ISBN、版别、作者、定价。

第四条:办理教材入库(含退书)时,库房管理员须对入库教材当场认真进行清点。对照到货教材清单或退书清单,认真核对教材名称、出版社名称、ISBN、版别、作者、定价、数量和质量,并具体填写教材入库清单。库房管理员在清点到货教材时,如发现教材短缺或破损,要及时登记,查明原因,重大情况向教务处处长汇报。

第五条:教材入库清单一式两份,由入库人与库房管理员双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一份交入库人,一份由图书馆存档并据以将入库教材的详细信息录入电子计算机。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因退学等原因可退教材,但须保证教材整洁,无污渍及笔迹,否则不退;老生教材不退。

第三章:教材出库

第七条:办理教材出库时,库房管理员须严格按照教材征订清单所注明的教材名称、出版社名称、ISBN、版别、定价和数量发放教材。办理教材出库和发放手续时,要杜绝错发、漏发现象,要有记载、有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第八条:各学院(部)需要领取教材时,按照教师所用教材以学院(部)为单位、学生所用教材以年级(专业)为单位的原则领取。

第九条:新学期学生教材的发放工作,由图书馆根据教材征订单和教务处统计年级(专业)人数数量为准的原则进行发放。

第十条:领用教师备课教材,以教务处开出的任课教师教学任务通知单为准付书。

第十一条:各学院(部)因教学需要领取备用教材时,由学院(部)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审批后领取。

第十二条:如有教材库存不足情况,各学院(部)应及时与教学资产管理中心联系补购所缺教材。补购教材须入库后再行办理出库手续。

第四章:库存管理

第十三条:库房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库存教材的存放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库存教材的存放,须做到整齐、有序,便于迅速查找和提取。

第十四条:库房管理员须及时清理教材库房,保持库房环境整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教材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等设备设施,以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库房管理员须定期做好库存教材的盘点工作。每个学期末要对库存教材进行全面盘点,然后将各种有关数据报送教务处。

第五章:教材样本

第十六条:图书馆设立教材样本展架,陈列本校教师编写教材及各专业使用的优秀教材。教材样本由出版商赠送、教师捐赠或使用教材成本费购买。

第十七条:负责向教材评审委员会和各学院教研室提供样书,配合教材的选用工作。

第六章:教材报废

第十八条:库存教材连续三年没有使用或因改版、修订等原因引起的,经过教材评审委员会审定不能继续使用的教材,应当及时报废。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报废清单并附说明,按资产报废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报废的教材经办理出库手续之后作为图书由图书馆负责加工上架,充实馆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在保证教学需要的基础上,图书馆办理学生个人单独补配教材的业务。

第二十一条:图书馆的教材出入库和保存管理工作接受各业务单位监督,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

教师领用教材审批表.xls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