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试巡视员守则
发布日期:2013-01-09 16:03

 

1. 考试巡视教师(以下简称巡视员)是由学校各级领导及教务处、督导办工作人员组成。
2.巡视员应熟悉《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监考规程》、《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场规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考试管理文件。
3.巡视员应提前到教务处领取 “巡视”胸牌并于巡视前佩戴,考试开始前30分钟在巡视组长指定地点集合,巡视小组应在考前20分钟到达所要检查的考试区域,认真检查监考教师到场时间、清场情况、座位安排情况、学生证件检查情况、考纪宣读情况、考卷准备与发放情况等。
4.巡考教师集合后可到相关学院巡视,查看学院考试准备工作,包含试卷的保存、发放等情况。考试开始后,应进入考场巡视,检查监考教师监考、考生考试纪律、学生证件、试卷回收等情况。巡视员巡视过程中不得影响学生考试。
5. 巡视员在巡视过程中若发现考生违纪,应立即协同监考教师按《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监考规程》处理。
6. 巡视员在巡视期间发现监考教师没有履行监考职责,应当即责令监考教师改正;若发现监考教师出现严重失职或违纪情况,应详细记录相关事实,收集有关证据,立即报教务处。
7. 巡视员在巡视期间发现与考试相关的突发事件时,应协同监考教师按规定程序处理,并报教务处进行备案。
        8.巡视员应认真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试管理水平评价表》,巡视员签字并于所巡视场次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
教务处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