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务操作要求
发布日期:2013-12-26 17:00

 

一、考前准备
    1.考试前一天,各学院负责将每个考场的课桌摆放整齐,具体要求如下:
    (1)大桌按一桌一椅摆放,面向黑板,剩余椅子叠放到教室后面,打扫好卫生,擦净黑板;
(2)教室内若有连体桌椅的,直接打扫好卫生,擦净黑板即可;
(3)务必保持桌面、桌内、地面干净整洁,无任何纸屑、杂物等。
    2.考试前一天,负责组织考试的学院(部)准备以下材料:分装好的试卷袋、考场记录表、考生名单、监考老师签到表。
二、考试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1.主、副监考老师(监考安排表中排在首位的为主监考)提前20分钟到组织考试的学院(部)领取试卷,并履行签字手续。
    2.领取试卷后,监考老师必须两人提前10分钟同时到达考场,检查考生证件(学生证、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安排好座位,并在黑板上写明以下内容:“一、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二、本考场应到学生人数xxx人,实到xxx人,缺勤学生的名单;三、请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位置。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使用手机的,无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论处;四、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题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五、两名监考老师的姓名;六、监督电话:0531-87596671。”
    3.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答题纸,告知考生首先将姓名、专业、班级、学号等信息竖着写在答题纸左侧1cm内。
    4.开考15分钟后,再次检查考生证件,必须两证齐全(学生证、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若出现证件丢失情况,必须提前一天由学生所属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及院长签字。考试时再提供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生上交试卷时,要在考生名单中签字确认。
    6.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违纪情况时,应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考生姓名、学号、违纪行为和时间,保存好相应证据资料。特别提醒:凡发现作弊学生,监考老师不得置若罔闻,不能只提醒不处理,一律不得擅自包容“给一次机会”。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要告知考生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老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一名监考老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另一名监考老师负责收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确认数量无误,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8.考试期间,任何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监考老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禁止使用艺术签名。
三、试卷回收要求
    1.两名监考老师清点、排序无误后,装到试卷袋里,两名监考老师共同把试卷袋交组织考试的学院(部),由主考教师〔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科目考试的老师〕清点、检查无误后方可封袋,主考教师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
    2.在试卷、答题纸清点过程中,若发现试卷、答题纸丢失,应立即报告教务处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查找追回。
    3.答题纸、试卷均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列,考场记录表交回组织考试的学院(部)。
4.组织考试的学院(部)整理考场记录表,汇总学生违纪情况并报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