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考试巡视员守则
发布日期:2013-12-30 17:01

 

1. 考试巡视教师(以下简称巡视员)是由学校领导、教学巡视人员及教务处人员组成。
2.巡视员应熟悉《监考人员守则》、《考生守则》、《关于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考试管理文件。
3.考试开始前20分钟在巡视组长指定地点集合,巡视小组应在考前10分钟到达所要检查的考试区域,认真检查监考教师到场时间、清场情况、座位安排情况、学生证件检查情况、考卷准备与发放情况等。
4.巡考教师集合后可到相关学院巡视,查看学院考试准备工作,包含试卷的保存、发放等情况。考试开始后,应进入考场巡视,检查监考教师监考、考生考试纪律、学生证件、试卷回收等情况。巡视员巡视过程中不得影响学生考试。
5. 巡视员在巡视过程中若发现考生违纪,应立即协同监考教师按《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处理。
6. 巡视员在巡视期间发现监考教师没有履行监考职责,应当即责令监考教师改正;若发现监考教师出现严重失职或违纪情况,应详细记录相关事实,收集有关证据,立即报教务处。
7. 巡视员在巡视期间发现与考试相关的突发事件时,立即报教务处解决。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