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课外体育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4]号]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动员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磨练青少年学生的意志品质,培养良好的锻炼习惯,有效提高学生体质,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倡议,促进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发展,不断增强大学生的体育意识,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专项协会活动及校内、外体育竞赛。
一、课外体育活动是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课外体育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内、外参加的除体育课以外的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和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性鲜明,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具有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补偿性和独立性的特点。
(三)课外体育活动采取规定参加和自愿参加相结合的形式,包括指定性体育活动和自主性体育活动。指定性体育活动是指我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并达到规定标准的活动,如早锻炼、课外体育锻炼。自主性体育活动是指主动参加诸如学生体育专项协会、体育竞赛、体育裁判员培训等校内外体育活动。
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具体办法
(一)参加对象:自2009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需按规定参加早锻炼。
(二)活动时间:
1、早锻炼时间:每周二至周六早6:30—7:30;
2、课余体育锻炼时间:每周二至周六16:00—16:30;
(三)活动地点:学校田径场
(四)管理办法:
1.每次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每学期的第2—16周由校学生会对所在单位学生体育锻炼进行考勤。早锻炼按每人每周1次要求,学期累计考勤15次;课外体育锻炼按每人每周考勤2次要求,学期累计考勤30次。
三、鼓励学生参加有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专项协会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等。包括:
1.由学校举办的各项竞赛或体育活动,如田径运动会等;
2.经校团委批准,由学生体育专项协会举办的各类结合本专项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
3.由校团委组织的校际体育竞赛或大型社会体育活动。
四、组织落实:
(一)本实施方案由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协助执行。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工作落实情况是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组织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落实情况纳入学生工作年度考评。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需在相应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贯彻实施工作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操作细则或配套措施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学生考勤工作。
(三)凡有组织的规定项目,可由体育教研组安排教师指导并提供必需的体育场地设施、器材保障。
(四)学校运动会是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参加的全校性体育活动,每年10-11月举行,运动会突出校园文化的特点,活动内容体现知识性、趣味性和教育性,为不同的学生提供展示个人风采的机会。
(五)有关单位和学生组织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动员、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媒介载体对课外体育锻炼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科学健身氛围,要围绕主题积极动员,努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力争每一位大学生都能参与到活动之中。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