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推进教风与学风建设,强化教育质量意识,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目的
1、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2、为有效地实施对课堂教学过程的监控提供依据;
3、为科学地计发课时费提供依据;
4、为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业务培训提供依据;
5、以评促教,以评促改,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
在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具体情况,坚持客观、统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地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以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领导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2、各教学单位成立以教学院长(主任)为领导的评价领导小组对本教学单位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3、教务处成立以处长为领导的评价领导小组,对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进行调控和监督。
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及内容
学校每学期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多方位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学单位领导评价、教学督导评价、教研室教师互评、行业企业人员评价及常规教学考核评价。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尽可能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全面、公正、合理。
1、对教师常规教学进行过程评价:由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主任)组织实施。
主要考查教师职业道德、教学任课接受及完成情况、教案、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听课等方面的情况,教师具体工作规范参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2、教学督导评价:主要由学校教学督导通过听课评价。
督导通过随机听课,对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此项评价活动贯穿整个学期。
3、学生评价:由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对各班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
学生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由教务处统一制定,此项活动安排在学期末进行。
4、教学单位领导评价:由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主任)组织教学单位的领导、专家、同行实施。
主要考查教师在本单位完成教学任务、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以及接受临时工作安排的态度及完成情况,具体赋分按本教学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5、教研室教师评价: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实施。
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服从教学安排,是否按教学计划授课、是否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等。
6、行业、企业人员评价: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行业、企业人员实施。
主要通过行业、企业人员听课、座谈会方式,结合行业和学科发展的现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作出评价性结论。
7、结果汇总及权重:
学生评价成绩占30%,教学单位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及行业、企业人员评价各占10%,教研室教师互评占20%,常规教学考核评价占20%,汇总以上六部分的成绩为最终评价结果。
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安排与要求
1、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于每学期期末前完成。
2、参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人员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评价表。
3、各教学单位要按时将评价成绩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4、各教学单位要适时召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析会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将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教研室及教师反馈。
六、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认定与处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是衡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高低的依据,教务处对评价成绩进行排序,教师成绩前15%者为优秀、后5%者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及合格,出现Ⅲ级教学事故者,本学期教学评价成绩不能评价为优秀或良好;出现Ⅱ级、Ⅰ级教学事故者,本学期教学评价成绩为不合格。
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定级,报校领导同意后及时反馈到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按等级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计算绩效工资、年终考核、评优、职称评聘、课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七、补充说明:
1、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
2、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