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行办法

 

在大学生中实行综合素质测评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四有”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综合定量的全面考核和评定,它可以弥补以往只用单项指标衡量学生的局限性。通过综合测评,逐步使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既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真实情况,也有利于在学生中实行奖优惩劣、奖勤罚懒、激励上进、鼓励竞争,还能使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不足和努力方向。现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把大学生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为大学生的成才提供重要的导向和保证。
主要原则:
(1)素质考核原则。把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附加/减分三个部分。德育素质是灵魂,智育素质是基础。两方面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又相互独立,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2)综合素质测评单一性原则。综合测评成绩是评价学生表现、评优评先、就业推荐等学生进行名次排定的单一指标,学校不再组织其它类型的排名。
二、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在综合测评中所占的比重:德育素质成绩:占总成绩的100×30%;智育素质成绩:占总成绩的100×70%;另外计算附加/减分。
三、综合测评分值构成
1、德育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作风正派,讲公德,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智育素质
每科成绩=(每科学时数/16)×当科成绩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课程成绩均按照以上公式计算。补考课程按补考前的原始成绩计算,考试作弊或旷考课程按零分记入。
四、德育素质分值构成
1、每学期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100%者(请假者公假除外)加5分;
2、被评为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按级别加分;
3、被评为省、市、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每位成员按同等次个人获奖减半加分;
4、参加院级以上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和参赛级别加分,集体项目按标准减半加分;
5、在文体活动中获道德风尚奖按获奖级别加分;
6、所学专业必修课考试总成绩列全班前三名者,分别依次加5、3、1分;
7、每学期晚自习出勤率100%者(按规定请假者除外)加5分;
8、每学期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者,加5分;
9、每多选一门选修课或辅修课且考试合格者每科加1分;
10、实习成绩优秀者加5分,良好加3分,及格加1分;
11、社会实践论文获奖者,按论文获奖级别和奖次加分;
12、荣获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13、向校内外报刊、广播电视投稿被录用者,按级别加分;
14、宿舍长每学期加1分;
15、非学生干部担任了社会工作任务的,酌情加1-2分;
16、被评为文明宿舍或受校、院级表扬的,按级别加分;
17、公开发表学术类文章、文学艺术作品者,按发表级别加分;
18、举办作品展览者加2--3分;
19、参加演讲、朗诵、英语比赛、征文等活动获奖者,按级别和奖次加分;
20、参加院组织的活动者每次加1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每次加3分,参加学校以上级别组织的活动者每次加5分。
注:凡受表扬、奖励、获得称号、比赛获奖,按级别和名次加分,院级加1--2分;校级加2--3 分;省市级加3--4分;国家级加4--5分,集体项目减半,特别注明分值的按注明的分值加分。
五、附加/减分分值构成
(一)加分项
1、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维护校、院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每学期酌情加0.2—1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有突出事迹的,受班级、校级表彰,每次酌情加0.1—0.8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0.2分;
4、积极为校、院(系)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酌情加0.2—0.5分;
5、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考试舞弊等各种违纪行为,每次酌情加0.2—0.5分;
6、参加学校规定的公益劳动,一小时以内的每次加0.05分,超过一小时的每次加0.1分,每学期参加公益劳动所得总分不超过1分;
7、取得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普通话证、会计证、导游证、秘书证等职业资格证书者,每证加0.5分;
8、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者,按校、院(系)级每次加0.3—0.5分;
9、校级学生干部根据实绩大小每学期加分0.7—1分;院级学生干部根据实绩大小每学期加0.3—0.6分;班级学生干部根据实绩大小每学期加0.1---0.2分;
10、参加学校党课培训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加分0.5分。
(二)减分项
1、恋爱举止不文明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8分;
2、打麻将、赌博、酗酒、吸烟每人每次扣0.5—1.0分;
3、私用电炉、电热杯等各种学校禁用电器及私拉电线、违章用电者,每人每次扣0.7分;
4、盗窃财物或打架斗殴,每人每次扣1分;
5、受校、院(系)级通报批评者,校级每人每次扣0.7分,院级每人每次扣0.5分;
6、受校纪、团纪处分者,警告处分者扣0.8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2分,记过处分者扣1.8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5分;
7、因故被公安机关拘役或罚款者,每人每次扣2.5分;
8、考试违纪者每次扣0.8分,作弊者每次扣1分;
9、上课、晚自习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1分,晚自习未到者每人每晚扣0.2分(按规定请假者除外);
10、校级检查不合格受批评的宿舍,该宿舍当日值日生扣0.3分、舍长扣0.2分、其他成员每人扣0.1分;院(系)、班级检查不合格受批评者,每人每次扣0.1分。
六、综合测评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成绩为该生在本学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附加/减分项
七、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1、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初评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每年九月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对学生前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毕业班级学年总评在6月份进行。
2、测评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干部负责计算成绩,辅导员老师负责审核成绩,并公示三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生可将信息反馈至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