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26 14:31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近年来,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把产教融合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不断健全产教融合办学体制机制,加大政策供给,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一、已开展工作进展
(一)创新职业教育发展管理体制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正确方向。二是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有力推动了职业教育发展。三是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创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进一步加强同中华职教社等单位的联系。以上政策着眼于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形成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协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合力,在责任落实上既重视部门作用发挥,也突出地方统筹推进。
(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
2022年5月,时隔26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系统构建了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保障体系。新《职业教育法》在深化校企合作、搭建产教融合的路径、构建多元办学格局上提出了新要求,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做出奖励、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利,激励引导企业参与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
(三)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
财政部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地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312.57亿元,比上年增长10亿元,增幅3.31%。“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金融工具等各类资金渠道,积极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通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为各地提供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人才支撑。2023年4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的通知》(财教〔2023〕1号),选择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部分省份先行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
(四)创新产教融合新模式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在创新产教融合新模式方面提出了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新任务。2022年12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有关情况。2023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5号),对条件要求、建设指标、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五)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工作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7〕285号),明确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作为重要建设任务,引导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也明确提出“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要注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认真研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区域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关工作,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完善产教融合政策保障。二是以“一体两翼”工作格局深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产业结构,加速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促进教育与产业互融共生。
(来源:全民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