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汽车维修技术技能大赛项目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0-11-03 10:48

一、竞赛名称
汽车维修与故障排除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参赛队的团队协作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汽车维修能力、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能力、职业素养、效率、成本和安全环保意识。旨在通过竞赛促进学生崇尚技能、热爱技能。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1.竞赛采取团队方式比赛,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其中队长1名。
2.比赛总时间为180分钟。其中理论知识答卷测试60分钟,案例分析答卷30分钟,发动机校对正时与检测调试操作45分钟,汽车整车电器电路故障排除45分钟,连续交叉进行。
(二)竞赛内容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2005版)”三级的知识、技能要求,结合高职院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的培养目标和方向,为全面检验院校高技能“策略”层人才培养效果,共设置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汽车发动机正是校对与检修、整车电器电路综合故障诊断三个部分内容。
(1)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
重在考察知识储备和分析问题能力。根据需要设计判断题10道、单选题20道和多选题10道,内容是发动机原理、发动机电控系统、发动机机械系统和汽车故障诊断技术。
根据提供的汽车故障案例工况、各种数据信息,参赛选手写出案例分析和故障诊断分析流程。
(2)汽车综合故障诊断
重在考察汽车故障诊断与排除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根据现场提供的设备设施、维修手册和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依次完成发动机的故障诊断(1个故障点)、汽车电器系统(1个故障点)的故障诊断,操作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保证正确的仪器连接、操作步骤合理、故障确认准确并能够顺利排除。同时参赛队要填
写相应的作业单,裁判对整个操作过程、作业单完成情况和故障确认和排除情况进行现场确认评分。
若参赛队在故障排除过程中,需要启动发动机,需向裁判提出申请,经由裁判或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启动。
四、竞赛规则
1.现场提供竞赛车辆、维修手册、技术要求、仪器设备仪表、专用工量具等,各参赛队可以根据竞赛需要选择使用。
2.参赛队按照参赛时段进入比赛场地,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利用现场提供的所有条件,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用尽量短的时间完成竞赛任务。
3.比赛分批依次进行,参赛队的入场顺序和竞赛题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4.参赛队在赛前30分钟进入赛场并抽取比赛任务,选手进行工作分工并制订工作方案;赛前10分钟进入比赛工位,确认现场条件;比赛时间到方可开始操作。
5.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比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一批次参加比赛)。
6参赛队可以对不能完成的内容提出弃权(此比赛内容按得0分计),由技术保障人员帮助完成。
7.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比赛结束,参赛队需清理现场,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9.赛题非公开部分,所有有关专家和裁判将严守保密纪律。
五、竞赛场地要求与设施
(一)竞赛场地
室内场所,照明、供电等齐全,室温适宜、符合安全要求。
(二)竞赛设施
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车辆
桑塔纳1.8、奥拓
各1
故障诊断仪
博士、电眼睛
各1
检调用发动机
帕萨特发动机、别克发动机
各1
真空表、正时灯
 
各2
燃油压力表
 
2个
专用万用表、工作灯
 
各4
汽缸压力表
 
2个
常用工具、汽车电瓶
 
各4
火花塞工具
 
2
测试电笔
 
4
10A、15A、20A、30A保险片
 
各1盒
汽油
 
25
 
六、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
1.比赛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占100分,发动机的调试与检测占50分,汽车综合故障诊断和流程设计占50分。其中,实操考试中包含10分的文明、环保与操作规范分值。
2.参赛队分项目提交的比赛结果,经裁判员确认后,根据评分标准评分;要求每队同一赛项由不少于两名裁判独立打分。现场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队的文明生产过程进行观察和记录。
3.文明生产评价包括工作态度、汽车维修常识和技能、职业规范、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抗工作环境干扰能力、与裁判沟通能力等方面。
(二)奖项设定
竞赛只计团体成绩,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当总分相同时,竞赛用时少者名次靠前。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做法,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本轮次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
4.申诉处理:赛场专设仲裁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赛场须知
1.凡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2.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工作素养,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的原则,如果过于脏乱,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3.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4.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并记录比赛终止时间,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5.各竞赛队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递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6.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离开赛场前,参赛队须将竞赛现场恢复到初始状态,并经裁判员确认。
九、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每组两名裁判人员。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
2.参赛队进入、走出赛场时,赛场工作人员应检查设备、工具等情况
十、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两次无效者,或违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比赛者,中止该队比赛,并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设备、仪器等严重损坏,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由裁判组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