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3-05 16:0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展现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素养,促进实训基地建设,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提出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部署要求,确定每年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检验职业院校教学质量,展示职业院校办学成果,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专业教学中实践教学的比重,努力实现职业院校所开设的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成才创业渠道,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
二、技能大赛要覆盖每一所职业院校、每一个专业、每一位专业老师和在籍学生,形成校、县、市、省层层竞赛,师生人人参赛的比赛机制和全方位培养技能型劳动者的职业教育新局面。
三、各级大赛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完善裁判员管理、报名资格审查、命题保密、大赛奖励等各项制度,规范各类参赛人员的职责行为,切实保证大赛的质量,维护大赛的良好信誉。
四、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技能大赛对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意义,宣传大赛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宣传职业教育的优秀成果,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度和参与度,营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氛围。
五、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及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上给予保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