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5 16:11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1]1
各市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2011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练就一流技能,赢得精彩人生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赛场:
潍坊市
分赛场:
济南市
淄博市
枣庄市
烟台市
泰安市
德州市
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司安民 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副主任委员:
  省教育厅厅长
安勇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庞敦之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凤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宋承祥 省教育厅副厅长
徐曙光 省教育厅总督学
刘锦瑜 省教育电视台台长
王桂英 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庆水 省教育基金会理事长
组委会委员:
邢顺峰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谭少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
钟泽圣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刘宝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  
刘凤山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宋伯宁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王景华 省教学研究室主任
孙戈力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尚志平 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
阎宗子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徐曙光 省教育厅总督学(兼)
办公室副主任:
邢顺峰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兼)
谭少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处长(兼)
钟泽圣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兼)
刘宝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兼)
 琳省教育厅高教处调研员
各市、各高等职业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校)竞赛的组织、宣传和组织工作。
三、大赛安排
(一)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在校学生;高职组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在校学生。
(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中职组初赛由各市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统一部署进行。高职组初赛由各校自行组织,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原则上初赛应在20113月底以前进行完毕。
(三)各赛项决赛定于20114月份进行,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实施。
四、大赛内容
中职组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制造技术、电工电子、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建筑工程技术、美发与形象设计、现代物流技术、现代会计、护理技术、焊接等12个专业的比赛内容。高职组设有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维修技术和物流等6个专业的比赛内容。凡是需要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统一命题。
各比赛专业的竞赛项目、竞赛规程、裁判工作的组织实施、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活动安排等,将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研究确定,另行下发通知。
五、奖励办法
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职赛组字[2010]13号)执行,大赛设个人奖、指导教师奖、团体奖、组织奖、赞助奖,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奖牌。对于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中职组选手,继续享受对口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奖励政策。对高职组在省级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对省决赛中取得合格成绩的选手,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按有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六、其它事项
各级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上给予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技能大赛的业务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大赛规程的制定,各赛项的比赛内容、比赛程序、比赛要求等。
各级经信部门要引导有关企业给予大赛积极支持,引导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签订双向就业协议,鼓励企业进行大赛冠名。
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大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赛项的组织、命题、评判、集训等。
承担省决赛的市和职业院校,要负责大赛的条件保障工作,包括有关赛场活动场面策划、大赛设备提供、参赛人员接待、交通和赛场服务、宣传、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工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