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我校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的实践教学场所,是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实验室、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率,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基地条件,不断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三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实践教学、校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
第四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 实训基地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实验室人员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二) 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更新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使学生在职业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得到提高,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 实训基地要对开出的实训项目进行改进和完善,及时完成对实训大纲、实训教材、实训结果、人员变动情况、科研及对外开放、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维修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汇报。
(四)承担对校内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三章 校内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实训基地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实训中心按照学校规划,统筹协调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负责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初审及论证。各学院负责本部门校内实训基地的申报、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各学院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相应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完善校内实训基地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校内实训基地制度建设。以保证校内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章 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
第七条 设立新实训基地或扩建原有实训基地程序。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实训教学大纲要求向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提出申请。申请时,上报拟建实训基地的可行性报告,拟建实训基地的建设方案,明确建立实训基地的目标、作用、成本及管理办法等。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实训中心组织论证拟建基地的教学条件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各实训基地因教学需要需申购制仪器设备时,必须本着从实际出发,注重效益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申请计划,一式两份报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经统一汇总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仪器设备的定购,由学校资产管理中心统一购置,各学院不得自行购买。
第九条 凡因教学、实训需要,而又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购置满足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在人力,加工,技术及经费方面有条件的,可申请自制。各学院将图纸资料,经费预算,关键配套器材,加工条件,用途及计划完成日期等报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包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凡已不适应教学,实训使用仪器设备,鼓励各部门改装利用。仪器设备的改装,各使用部门将改装的具体理由,论证报告,图纸资料,加工条件及经费预算等报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方能改装。
第五章 实训基地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在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专业实训大纲对各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对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实训环境、培养目标、制度建设、实训教学的落实、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考核工作。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建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鼓励各学院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以产养学,开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以对外培训等方式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相关财务制度参照《山东省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单位预算外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有山东省翰财贸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