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参加各类教学大赛活动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06 10:49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参加各类大赛活动的管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参加及辅导学生参加高规格各类大赛的积极性,带动学校教学质量提高,促进学校品牌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大赛类别项目
(一)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竞赛。
(二)省级竞赛: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省级部门组织的竞赛。
(三)市级竞赛: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级部门组织的竞赛。
(四)校级竞赛:由学校及学校与校外其它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
二、组织安排
(一)各类竞赛活动由主管部门(教务处负责各类教学竞赛、实训中心负责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协调,各相关院(部)应积极参与实施。
(二)各院(部)组织参加各类大赛需提前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大赛审批表(见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比赛结束后,各院(部)应尽快将比赛详细材料(复印件)交主管部门存档。
(四)针对比赛种类繁多,情况不一的现状,对于参加大赛产生的报名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由各院(部)按照实际情况填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院(部)与财务处进行结算。
三、职责及分工
(一)主管部门职责
1、确定参加各类大赛的项目,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大赛的信息;
2、负责大赛活动审批;
3、负责大赛的协调管理。保障培训与大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4、及时解决参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大赛过程参与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
5、做好大赛过程的宣传工作;
6、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7、整理、归档大赛相关的档案资料;
8、其他需要主管部门协调的工作。
(二)各院(部)职责
1、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2、负责学生大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大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大赛指导工作;积极与大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
3、加强大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学大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各类教学大赛取得好成绩;
4、按时上报各类文档材料;
5、其他需要各院(部)负责的工作。
四、奖励标准
为了鼓励教师及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教学大赛活动,进一步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形成,学校奖励在各级大赛中取得优良成绩为我校争得荣誉的教师和学生,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参加各类大赛获得名次的参赛团队,按以下标准奖励:单位(元)
 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国家级     50000   30000  10000   2000
省级        5000    3000  1000     500
市级        2000    1000   500 
校级        500     200    100
(二)凡参加各类大赛获得名次的学生团体或个人,依照山圣财院学发〔2010〕8号《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由学生处予以相应的量化加分奖励。
(三)奖励程序
参加大赛获得名次的参赛团队由所在学院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并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大赛获奖团队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由主管部门(教务处/实训中心)落实获奖参赛团队的奖励。获得名次的学生团体或个人由所在学院参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上报学生处,学生处落实相应的量化加分奖励。
五、专业指导教师辅导费用
直接参与各类大赛赛前指导的专业指导教师,正常上班期间指导费用按专业指导教师正常课时费(单班标准)进行计算;其指导费用按正常课时费计算。各院(部)将直接参与赛前指导教师的辅导方案于正式辅导开课前三日内送至相关主管机关备案。
六、考核
各院(部)应高度重视各类大赛,相关主管机关将对各院(部)参与各类大赛的学生数量、专业数量、比赛成绩等情况等进行量化考核,作为年终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七、其他
(一)鼓励各院(部)通过举办各类大赛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
(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