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教学厅函〔2021〕19 号进一步做好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
发布日期:2021-06-02 15:02

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 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底线,也是生命线,更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数据“注水”造假问题发生。
      二、进一步夯实就业统计责任。各高校要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切实承担本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报送就业数据。每年 4 月至 8 月,各高校将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的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区分师范类、非师范类)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 育厅将于 7 月份组织开展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核查,对违反“四不准”要求的高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从严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监督举报机制。各高校要公布本单位及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或邮箱,并告知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要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孔令珂
      电话:0531-88597832
      邮箱:klkrst@shandong.cn
      省教育厅联系人:任永红
      电话:0531-81676767
      邮箱:sdjytjyw@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