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任课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9-22 10:30

 

为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充分调动与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科学合理全面评价教师工作情况,为职务晋升、名师评选、骨干教师认定、续聘及奖金发放提供科学依据,进而形成人人争先、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2.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绩、方便操作的原则。
3、教师工作实行日常单项考核、年度成绩汇总的形式。
二、组织领导
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人力资源部共同参与。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承担教学任务的全部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学单位任课的教师,需在各自任教单位分别参加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权重
1、教学工作,权重40%
主要考核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及教学效果,考核项目及成绩参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执行。
2、教科研工作,权重20%
主要包括论文发表、教材、专著出版及教研教改、科研立项和成果,参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3、进修及业务培训情况,权重20%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参加校内外业务知识、实践技能等培训,企业实践进修、学历进修等情况,考核项目主要参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职员工进修及业务培训考核办法》执行。
4教师社会服务能力,权重20%
重点考核教师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性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为企业员工开展培训、企业兼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内容,参照《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社会服务能力考核办法》执行。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教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教学部)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求以学院或学校总体进行排名公示,并作为奖惩、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指导比例为优秀10%、良好20%、中等60%、差10%。最终确定的优良中差比例,结果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七、本文件由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