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16 16:18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加强校风建设,强化质量意识,不断优化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育专家、行业专家的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为了保证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隶属学校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及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学校各专业教学实施状况,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并为教学质量评价提供依据。主要任务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落实。教学督导工作应贯彻“客观、公平、公正”和“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督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总督导1名、督导若干名。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1名。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聘任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尊重民办教育,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熟悉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企业的专家可适当放宽但需要有10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
4.教学督导聘期为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的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5.符合督导的聘任程序(见附件)。
第五条 督导的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所开设的课程进行不定期抽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的调研,为改革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在保障学校教学质量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1.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新政策,不断研究教育发展的新特点,牢牢把握学校的发展目标,不断提高适合民办教育发展的督导水平;
2.督导深入课堂、实验室或实训基地抽查听课,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并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督导听课记录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门次。听课课程应覆盖学校各专业,对重点课程可进行深入研究。督导将听课记录、调研建议送交督导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和反馈。
3.督导承担着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的责任。督导在日常工作中,要发现并帮助培养优秀的教学人才,并不定期参加教研室组织的相关活动,向年轻教师传授教学经验,促进整体教学水平提高,企业专家应对实践性课程重点督导,引导教师主动提高服务社会和企业的意识,积极推动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标教学内容的改革。
4.每学期要进行学生访谈或座谈会,也可在课间与学生进行交流,以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5.每学期要在教务处的协助下组织教师座谈会,以便了解教师在教学中的问题,对教学改革的想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参与学校教学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评价表,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教学和管理水平提高。
7.针对当前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可以着重对学校的课堂教学、教学运作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教学改革的情况进行观察和研究,向学校提出建议,供学校决策参考。
8.督导办公室每学期综合督导意见完成一份督导报告,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学校督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