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23 23:44
“无偿献血,传递温暖,凝聚大爱”
4月18日上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联合山东省血液中心在吉纯楼第二报告厅召开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表彰大会。山东省血液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尹鲲,山东省献血办公室主任王淑荣,山东省血液中心业务一支部书记张维源,共青团济南市委学少部部长董玲,共青团长清区委书记李艳艳,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校长刘广耀,工会主席许锐出席大会,学校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相关负责的同志、教师代表以及170余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本次大会由学校团委书记周光奇主持,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
刘广耀致辞
刘广耀回顾了2023年度我校献血工作及具体数据,他表示圣翰要以此次表彰大会为契机,继续深化与山东省血液中心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无偿献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以实际行动传递温暖,弘扬社会正能量,做有温度的圣翰人,为守护生命、共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王淑荣宣读表彰决定
王淑荣宣读《关于表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3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学校被授予“2023 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高校”荣誉称号,同时对在2023年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的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智能工学院等9个先进集体,周光奇等4名先进个人和冀宁等42名爱心大学生予以通报表彰。
山东省血液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尹鲲为“2023 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高校”颁奖
山东省血液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尹鲲为“2023年度无偿献血最美教职工集体、先进教职工集体”颁奖
山东省献血办公室主任王淑荣为“2023年度无偿献血最美学院、先进学院、优秀学院”颁奖
山东省献血办公室主任王淑荣为“2023年度无偿献血最美班级集体、先进班集体、优秀班集体”颁奖
共青团济南市委学少部部长董玲为“2023年度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颁奖
共青团济南市委学少部部长董玲为荣获“2023年度无偿献血先进个人”颁奖
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名单
无偿献血爱心大学生名单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校长刘广耀为“2023年度无偿献血爱心大学生”颁奖
山东省血液中心业务一支部书记张维源为“2023年度无偿献血爱心大学生”颁奖
共青团长清区委书记李艳艳为“2023年度无偿献血爱心大学生”颁奖
工会主席许锐为“2023年度无偿献血爱心大学生”颁奖
王雅琪宣读无偿献血倡议书
她倡议:我们大学生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踊跃加入无偿献血的行列,为生命带去一份希望。应肩负起大学生的责任与使命,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青春力量。
尹鲲讲话
尹鲲指出,自2012年至今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连续12年举办无偿献血活动。共6930名师生参与,献血累计达234.56万毫升,展现了新时代圣翰学子的责任与担当。她表示,在推动卫生健康事业走向前列的新征程中,无偿献血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希望广大师生以守护人民健康安全为己任,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担当作为,不断进取。
今后,学校将扎实完善志愿公益项目,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及组织动员工作,鼓励更多的师生投身到无偿献血中来,引领广大青年学子以赤诚之心回报社会,以青春热血帮助他人,积极展示我为人人的大爱情怀,体现厚德重义的圣翰精神。
借此机会,分享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献血政策,与大家共勉。
山东:无偿献血积累1000毫升及以上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减免标准、减免相关规定、减免流程、管理与监督方法等作出说明。减免标准分为三个层次:
1.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血站的献血量累计计算)在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减免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终身享受减免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 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3. 受益人临床用血,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
该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受益人”范围为“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
《管理办法》将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明确为自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将临床用血减免费用明确为血站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不包括由医院收取的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等相关费用。
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完成:一是出院时在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直接减免血费,二是出院后可通过各血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等线上方式或血站现场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减免。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享受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减免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前献血的献血者,经血站核实,确属无偿献血的,献血量应累计计算,减免规定适用该办法。
温馨提示:
献血注意事项:
1、 献血年龄:
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 献血体重:
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男性献血者体重需≥50kg,女性献血者体重需≥45kg。
3、 献血间隔:
全血捐献间隔不少于6个月;机采血小板捐献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机采血小板捐献后与全血捐献间隔:不少于4周;全血捐献后与机采血小板捐献间隔:不少于3个月。
4、 献血前注意事项:
★ 女士不在怀孕期、哺乳期,不在月经期及前后三天。
★ 献血前不空腹,清淡饮食,不吃油腻食物和豆制品,不饮酒。
★ 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 献血后注意事项:
★ 休息10~15分钟后再离开。
★ 创可贴4小时后可摘掉,止血绑带20分钟可摘掉。
★ 多补充水分,维持正常饮食,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睡眠。
★ 24小时内忌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
★ 穿刺处可能出现青紫或肿胀,是有少量血液皮下渗出的缘故,建议24小时内局部冷敷,24小时后热敷,一般一周左右可自行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