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济南市委关于评选济南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总支)书记”、“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8 10:31

各县(市)区、局(公司)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直属企业、学校团委:
      今年是“五四”运动90周年,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激励全市广大团员、团干部进一步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推动省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团市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总支)书记”和“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济南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申报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本人为单位团(工)委负责人;所在团组织或个人曾受到县级以上团组织的表彰。
      济南市“优秀团支部(总支)书记”候选人申报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团支部(总支)班子建设规范,凝聚力强,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原则上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所在团组织或个人曾受到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
济南市“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申报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曾受到县级以上团组织的表彰。
      二、名额分配
      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计划表彰10名,名额不做具体分配,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市级“优秀团支部(总支)书记”计划表彰50名(名额分配表附后);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计划表彰100名(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总支)书记”、“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均需填写申报表(B5纸,一式二份),事迹突出的可以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体现特色。各直属团委务必于4月4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及其电子版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将失去评选资格。
      四、有关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精心选拔本单位的候选人,真正把那些政治过硬,品德良好,业绩突出,热心共青团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在全市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市共青团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