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团委:
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照团省委团费收缴标准,今年我市团费收缴标准暂不做调整,各单位团费上缴任务仍参照2010年确定的标准执行,于2011年12月10前交到团市委五楼机关财务室。
团费收缴工作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是团市委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考核意见的有关要求,不能按时、足额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不具备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评选资格。
(联系人:纪梦婷 电话0531-87949676)
共青团济南市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