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团的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5 09:39

各县(市)区、局(公司)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国资委团工委、高新区团工委,各直属企业、学校团委:

结合年初《共青团济南市委2011年工作要点》,现将全市2011年度(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团的工作考核事宜明确如下:

1.各直属团委要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形成3000字以内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突出全市团的重点工作推进思路、创新性举措和工作成效,注重用数字和事例说话。请于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报团市委研究室。

2.基本考核得分。由团市委党组各成员以及组织部、宣传部、学少部、统战联络部、研究室、权益部、工农青年部、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青创中心,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直属团委进行综合认定打分,每项20分,满分为240分,团市委研究室统一汇总。

3.基础工作得分。各单位将本年度工作受同级或上级党政综合表彰、单项表彰情况,争取制定优化团的工作环境、推动共青团工作开展的政策性文件,全国级、省级、市级集体典型、个人典型或工作做法得到市级以上推广情况,以及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及团报团刊和网站上发表新闻稿、信息、调研文章情况,汇总形成“政策支持与机制建设”、“表彰奖励”、“信息调研”、“宣传报道”申报材料(附相关文件、会议通知、表彰决定及信息调研文章和新闻稿件的复印件),其中“政策支持与机制建设”、“表彰奖励”、“信息调研”申报材料报送团市委研究室,“宣传报道”申报材料报送团市委宣传部。各项满分为20分,合计80分。

4.交办事项。能够圆满完成团市委交办事项的,承办团市委大型活动的,酌情加分。该项目与前面项目不再重复计算。交办事项以书面形式报团市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认定。满分为10分。

5.2010年度团费收缴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团市委组织部。

6.一票否决。全年信息工作、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给全市共青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考核资格;团报团刊征订工作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团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研究室提出认定意见。

团市委研究室将各部室打分情况连同基础工作及交办事项得分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县(市)区优秀不多于5个,局(公司)优秀不多于13个,学校优秀不多于2个。团市委将把考核评定情况向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

以上各项工作的统计起止时间均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各单位务必于12月7日前将以上材料整理成册,及时上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工作总结、自评分表应制作成电子版及时发到团市委研究室邮箱:yjs-tsw@jn.gov.cn。联系人:王宪,电话:87949675。

鉴于年底前工作繁忙,各单位报送书面总结及考核申报材料可以采用函寄方式,请务必确保函寄安全和按时寄达。

                        共青团济南市委

                        20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