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青联,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团委,各市属大企业组织部(处)、宣传部(处)、团委、人事部(处),驻济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培养、大力宣传和表彰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以榜样示范作用来引导青年、教育青年、感召青年,激励更多的青年建功成才,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市青年联合会等单位决定开展第十九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宣传和表彰围绕我市“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发展思路,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典型,树立当代泉城杰出青年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更多的青年人才。
二、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济南工作、生活、学习的青年,不含市管领导干部。
除通知下发范围外,还包括中央、省驻济单位、部队、大专院校;在济南居住、工作三年以上的海外归国留学生、海外华侨;来济投资创业及外来务工青年中的优秀代表。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道德素质,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
3.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为省会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曾受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团组织或政府的表彰奖励。
三、评选机构
1. 本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市青年联合会八家单位共同主办。
2.成立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3.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省直有关单位领导、部分专家学者、历届十杰青年和各行各业青年代表组成“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和投票产生“泉城十大杰出青年”。
4.“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统战联络部(济南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在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评选的相关事宜。地址:济南市小纬六路32—1号,邮编:250021,电话:87949661,联系人:李南,电子信箱:jinanqinglian@126.com。
四、评选步骤
1.推报人选
各推报单位根据评选意见积极组织青年参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
2.考察候选人
根据各推报单位的推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成立考察组对各候选人进行考察。
3.确定正式候选人
评选活动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将在相关网站开设第十九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网上投票系统,对推报人选进行公众投票,起止时间将在相关媒体公布,投票结果作为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参考依据之一。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酌情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并参照基层党委推荐意见、考察情况及群众投票的结果,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需制作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多媒体光盘,全面反映个人事迹。多媒体光盘(两份)连同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按要求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4.候选人公示
通过相关媒体及网站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布,公示期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进一步增强评选的社会性和开放性。如遇异议,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讨论。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5.投票评选
评审委员会对2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取前10名为第十九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后10名为“泉城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获得者。
五、推报办法
1.采取组织推荐形式推报候选人。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青联,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团委,各市属大企业组织部(处)、宣传部(处)、团委、人事部(处),均可作为推报单位。
2.中央、省驻济单位、部队、大专院校优秀青年;在济南居住、工作三年以上的海外归国留学生、海外华侨;来济投资创业及外来务工青年参加评选须由所在单位或有隶属关系的相关组织的团委、青联推荐。
3.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层层选拔。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一线的人选,尤其是那些积极投身“实力济南、魅力济南、宜居济南”建设,为省会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把本地、本系统、本单位最优秀的青年推报上来。
4.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征得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并征询公安、纪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610办公室等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还要征得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意见。
六、实施要求
各推报单位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于12月9日前送评选活动办公室:
1.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贴有二寸近期彩色标准照)1份,附电子版。
2.事迹材料(要求:A4纸打印,2000字以内;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内容应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政治表现、主要事迹)1份,附电子版。
3.事迹简介(500字左右)1份,附电子版。
4.本人身份证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1份,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同级或上级纪检部门出具证明1份。
5.人选是企业经营者的,须同时填写附件3,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