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第二十三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1 16:52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青联,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团委,各市属大企业组织部(处)、宣传部(处)、团委、人事部(处),驻济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培养、宣传和表彰在省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以榜样示范作 用引导青年、教育青年、感召青年,激励更多的青年建功成才,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 播电视台、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市青年联合会等单位决定开展第二十三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旨 在挖掘、选树、宣传和推广一批体现时代性、凝聚先进性、富有群众性的各行各业的青年典型,宣传他们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做出的贡献、取得的 突出业绩,展现当代泉城优秀青年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用“真人真事、凡人凡事”教育和激励全市青少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为中国梦 增添青春力量。

二、活动主题

发现感动、传播感动,寻找榜样、学习榜样

三、活动时间

20159月至12

四、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199711日以前出生)到40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在济南工作、生活、学习的青年,包括中央、省驻济单位、部队、大专院校人员,在济南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海外归国留学生、海外华侨,来济投资创业及外来务工青年中的优秀代表,不含中央、省驻济单位和市直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市管领导干部。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道德素质,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

3.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为省会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在品德修养、创新创业、志愿服务、专业技术、社会工作、见义勇为、自立自强、助人为乐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得到认可,产生社会影响力,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五、评选机构

1.本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市青年联合会七家单位共同主办。

2.成立由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3.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省市有关单位领导、部分专家学者、历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和各行各业青年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团”。通过省市主要媒体和有关机构面向社会征集大众评委组成“大众评审团”。“专家评审团”和“大众评审团”按照相关的评选程序,确定候选人和投票产生第23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

4“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统战联络部(济南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在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评选的相关事宜。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六路321号,邮编:250021,电话:87949662,联系人:董玲,电子信箱:jinanqinglian@126.com

六、活动步骤 

整个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展“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活动(9月上旬9月底)

面 向全市各级团组织、青联、青年社团,各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市青少年,开展“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活动。利用微博、微信、网络、报纸、电台等新媒 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团市委官方微博、微信上发起“我身边的青春榜样”微话题,鼓励全市青少年在参与讨论过程中发现、推荐身边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心公益 事业、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青年榜样,在全社会营造发现榜样、学习榜样、宣传榜样的良好氛围。

评选活动办公室将按照一定分类,对收集到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对候选人事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家评委” 和“大众评委”将根据候选人事迹情况投票选出20名“泉城青春榜样”。

第二阶段:开展“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9月底10月底)

20名“泉城青春榜样”作为“泉城十大杰出青年”正式候选人。通过相关媒体及网站将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进行公示。召开“专家评审团”和“大众评审团”共同参与的第23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审会。候选人以VCR视频、现场演讲等不同方式展示个人事迹。“专家评审团”和“大众评审团”根据候选人事迹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排序产生第23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

第三阶段:开展“我身边的青春榜样”宣教活动(10月底12月底)

举办“我身边的青春榜样”访谈会。通过现场访谈形式,深度挖掘“泉城十大杰出青年”的先进事迹和感人经历。通过各级主流媒体,运用图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青年典型的先进事迹。

组 成由“泉城十大杰出青年”为成员的“青春榜样”事迹报告团,通过报告会、访谈会、微访谈、青春故事会等多种形式,走进县(市)区、高校、企业、社区、农村 等青年聚集的地方开展与青少年的面对面交流,充分发挥“青春榜样”对青少年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榜样、成为榜样、赶超榜样的良好氛围。

七、实施要求

1.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形式产生“泉城青春榜样”候选人。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作为推荐单位。以个人名义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握人选推报程序和标准,坚持择优原则,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的意见。推报的候选人应是本地、本系统成绩最优异、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代表,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一线,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作出较大贡献的人选。

3.各推报单位要抓紧部署,迅速启动,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多层次宣传局面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全市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发现身边的优秀青年典型,挖掘他们的先进事迹,真正把群众满意、青年认可的典型推荐上来。

5.推荐“泉城青春榜样”应按要求准备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已获得“泉城青春榜样”称号的不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

6.“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是选树优秀青年典型、传递青春正能量的活动,评选环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采用程序刷票、拉票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评选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针对情节严重性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相应候选人的评选资格。

7.参与“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的候选人应按要求填写以下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贴有二寸近期彩色标准照)1份;

2)事迹材料(要求:A4纸打印,2000字以内,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内容应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政治表现、主要事迹)1份;

3)本人身份证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1份,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同级或上级纪检部门出具证明1份;

4)人选是企业经营者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

5)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征得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并征询公安、纪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计委、610办公室等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还要征得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意见。

6)已当选历届“十杰”者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已经获得“泉城青春榜样”称号的,自获得荣誉以来,又取得市级以上重大荣誉或有突出事迹的可申请参加“泉城十大杰出青年”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