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22 16:55
(5.0版2024年5月团中央基层建设部修订)
1. 目的
本《指引》用于指导各级团组织、毕业学生团员依托“智
慧团建”系统规范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2. 转接类型
2.1 升学:录取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在“智 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及时将新生团员组织关 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
注意:原就读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
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2.2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 原就读学校团组织、 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
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注意:①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转至团员经常居 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②乡镇、街道团组 织确有接收困难的,可由县级团委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下同)。
2.3 参军入伍: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 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管理。进入涉密单位工作的参照办理。
2.4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①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 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也可转至户籍所在的乡镇、街 道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 式主动加强联系服务。②原就读学校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6个 月,最长不超过1年,校级团委建立台账,编入“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出。
2.5 出国(境)学习生活:可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 织保留团员组织关系,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2.6 延迟毕业: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
好标记,建立“延迟毕业团支部”集中管理。
3. 时间安排
3.1 申请期:8月31日前,发起方提出转接申请, “智慧 团建”系统暂不作强制性处理,在接收方未审核之前可随时撤销,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3.2 审核期:9月1日至 9月30日,各级团组织应对接收到的各类转接申请完成审核操作。
3.3 收尾期:9 月30日之后,团的领导机关督促及时完成各级团组织发起的转接申请审核(含转往北京、广东、福建三
地或由三地转入),在10天之内完成审批。10月31日前,基
本完成各类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 各方责任
4.1发起方: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录取学校团组织、工作单 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确认团员毕业去向后,均可申请开展组织关系转接。
注意:①应严格根据团员实际去向发起转接。②严禁简单 按“未就业”转往户籍地乡镇、街道团组织。③毕业学生团组织中的团员全部完成转接的,及时在系统中将该团组织删除。
4.2 接收方:录取学校、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团 组织收到转接申请后,应根据团员实际去向,按照转接工作规 范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进行相关审核,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团员档案,但不得无故拒接团员组织关系。
注意:①流动团员应编入“流动团员团支部”并建立网络 社群,加强联系管理。②可根据需要要求流动团员填写《流动 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参考模板附后)并签字确认、防止失 联。
4.3 团员本人:主动配合团组织开展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 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防止档案遗失。转接后按照团章规定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4.4团的领导机关:县级及以上团委是第一责任主体,应统
筹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注意:①团员档案应当按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 案。②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团员,原所在团组织仍 然负有管理责任。③各级团组织应加强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掌握团员动向,做好团员组织关系“二次转接”。
具体操作(含北京、广东、福建系统操作办法)见“智慧
团建”系统首页。
附件:1.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图
2.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参考模板)
附 件 1
注 : 1 . 毕 业 学 生 团 员 转 往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的 团 组 织 视 为 完 成 转 接 , 保 留 在 团 组 织 ⑦ 视 为 未 完 成 转 接 ( 计 算 时 间 为 次 年 6 月 底 ) , 转 入 团 组织⑧暂不纳入“学社衔接”计算。
2. 计算公式:升学衔接率=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中已完成转接的人数/(本地区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人数+申请转入本地区的升学毕业学 生 团 员 人 数 )
学社衔接率=流向社会领域的毕业学生团员中已完成转接的人数/(本地区流向社会领域的毕业学生团员人数+本地区外流 向 社 会 领 域 的 毕 业 学 生 团 员 中 申 请 转 入 的 人 数 ) 。
*未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的毕业学生团员纳入学社衔接率分母计算。
附 件 2
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参考模板)
流动团员同志:
为更好加强流动团员管理服务,根据团章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 流动团员应严格执行团章规定,认真履行团章第一章第二 条规定的团员义务。
2. 流动团员应配合所在团组织完成线上组织关系转接、线下 报到,主动加入所在团组织网上流动团员社群,自觉接受团组织 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3. 流动团员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及 时转出。
4. 流动团员应至少每6个月与所在团组织联系1次,手机号 码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所在团组织。与团组织失去 联系1年以上的团员停止团籍,停止团籍2年后无法联系的,按 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5.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 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
6. 请务必珍惜团员身份,被停止团籍、除名的,将对本人今 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无法弥补的影响。
团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回执信息栏】
团员身份证号码: 本人手机号码:
团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 线下报到确有困难的,团员签名后可向团组织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