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的组织结构
发布日期:2009-04-11 14:07

根据2004年年底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共青团拥有团员7188万名,298.6万个基层组织。其中,基层团委21.2万个,团总支23.4万个,团支部254万个。全团根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组织系统。

(一)共青团中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是受党中央领导的,经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全国领导机关。团中央机关是团的中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团中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帮助团员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带领全国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艰苦创业,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团中央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国共青团工作;调查青年的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的情况,为党和国家制定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提供依据;研究青年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征集青运史资料,研究撰写青年运动史;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团干部的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和输送;做好青年统战工作,指导和帮助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工作;负责全国青少年和学生的对外联络工作;调查研究各国青年、学生运动的情况,建立和发展与各国青年、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支持各国青年的正义事业,开展对港澳台青年、学生组织的工作,发展青年旅游事业,扩大同各国青年的交往;领导团中央系统的青少年报刊和青少年读物的出版工作,指导各地青少年报刊的工作;受党中央委托,领导全国少先队的工作,指导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

(二)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三级构成,它包括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中央直属系统团委,团市、地、州、盟委,团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委。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受同级党委领导的、经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团的派出机构如团地委,不由选举产生)。各级地方团委机关,是团的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接受地方同级党委的政治领导,执行上级团的组织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实现共青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领导和开展本地区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委报告工作。

(三)共青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委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一般分为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团章规定,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团小组不是团的一级组织,是为了便于开展团的工作而划分的活动单位,团小组长可以由团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团支部指定。

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根据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当前共青团员的构成是怎样的?

根据2004年年底统计数据显示,团员总数7188万名(其中,女团员3060万名,占42.6%)。按国家统计局提供的青年数计算,团员占青年的比例为23.2%,为历史最高水平。

其中,农村团员为2145万名,占团员总数的29.8%;从事第二产业的团员610万名,占8.5%;从事第三产业的团员642万名,占8.9%;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部队中的团员299万名,占4.2%;学生团员3492万名,占48.6%(其中,大专院校学生团员总数为873万名)。

国有企事业单位团员1164万名,占团员总数的16.2%;集体企事业单位团员266万名,占团员总数的3.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员454万名,占团员总数的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