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9-04-08 15: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青年组成的全校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受共青团济南市委领导,且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和会歌。

第三条  本协会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弘扬雷锋精神;通过组织、指导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程度,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则和相关政策,服从全国、全省、全市青年志愿者活动安排,维护本协会和发起方的合法利益。第五条  本协会倡导“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第六条  本协会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参加 量力而行 讲求实效 持之以恒”。

第七条  “奉献爱心 服务大众 完善自我 造福社会”是本协会不懈的追求。

第二章    任  务

第八条  改善校风、院风、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九条  适应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  为学校发展、社会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抢险救灾和经济建设等社会公 益活动提供广泛的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三条  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建设,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四条  组织规划全校青年志愿者在各个时期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  进行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经验,使之推广。

第十六条  开展与省内外院校组织及团体的交流。

第十七条  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直接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八条  招募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九条  凡在我校范围内的学生,承认本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二十条  招募的青年志愿者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协会会员交纳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2、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3、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4、请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有向本协会推荐干部的权利。

6、参加自愿、退出自由。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

4、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行动范围对社会的影响。

5、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三条  青年志愿者宣誓誓词:(听到领誓人说:“庄严宣誓时”举起右拳)“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认: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听到领誓人说:“宣誓完毕”时放下手臂)。

第二十四条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要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通过后,方可退会。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由济南市志愿者协会颁发的《中国志愿者注册证》及胸徽。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组织机构产生

1、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并通过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选举,票数过半者方有资格成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2、协会理事会成员数应为奇数,其中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3、协会理事会由各理事和本会特别邀请的理事组成,每届理事会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理事会制订。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会名额及相关事宜,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4、各部部长的产生由理事会直接任命。

5、形成协会、理事会、各职能部门、志愿者小组、会员的五级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三十一条  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所在会员团体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事和人选,报请理事会确认;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参加本理事会的指定席位理事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理事会确认。因工作需要,由青年志愿者理事会决定增补的常务理事。

第三十二条  会员团体在本协会指定席位的人选工作变更后,由新任人选替补。

第三十三条  协会会议

1、全体会议,每届最少举行四次,会期由理事会决定。

2、协会理事会会议,会期由理事长会议决定。

3、例会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组织传达理事会的重要决议,处理理事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日常例会一周举行一次,旨在传达协会精神,处理日常事务和增进会员的了解,时间和地点依情况而定。例会根据每学期情况开会和闭会。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协会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

6、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大事物。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5年1月15日起颁布实施,各项活动均以此为依照进行。解释权、修改权、颁布权均归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