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金色视野”广播站章程
发布日期:2011-09-21 09:52

第一章  广播站性质

第一条  我校广播站是学生处直接管理的重要舆论宣传部门,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学校中心工作、教育引导学生的重要舆论宣传阵地。

第二章  广播站基本任务

第二条  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第三条  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

第四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基本原则,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广大同学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而服务。

第五条  加强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六条  坚持为全校师生服务,弘扬主旋律,繁荣校园文化。

第三章  广播站工作人员守则

第七条  热爱广播工作,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第八条  遵守校纪、校规和广播站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自觉接受培训,学习有关知识,认真履行所担负的各项职责。

第四章  广播站站规

第十条  每周例会准时参加并自行签到,无特殊情况禁止请假。

第十一条  报纸、刊物及音像制品不允许带出广播站,并自觉爱护站内财物。

第十二条  每日值班人员负责站内清洁卫生,所用物品归位整齐后可离开。

第十三条  广播站财务由会计负责,物品购买必须事先报站长批准。

第十四条  早上放音,值班人员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准时放音并按程度保质播放,播放时音量不宜过大。

第十五条  中午必须准时放音、并将详细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下午播音及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站准备,节目必须事先做好,工作结束认真做好工作日记并整理好站内站务。

第十七条  晚上十点准时放熄灯号,值班人员不得在广播站久留。

第十八条  广播站日常工作人员待人接物要礼貌热情、遵守原则。

第十九条  播音前必须认真检查广播设备,如果设备出现故障及其他意外情况要及时与学生处取得联系并告知站长。

第二十条  节目及值班临时调整,必须告知站长并确保换班人员准时到位。

第二十一条  工作时间不允许带外人到广播站以防影响工作,所带广播站钥匙不允许私借他人。

第二十二条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广播站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广播站的形象,禁止广播站成员抽烟酗酒。

第五章  广播站站长职责

第二十三条  广播站设站长一名,全面负责广播站的日常管理及外联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广播站设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管理广播站的日常工作和每周审稿工作。

二十五条  根据学生处的有关要求,每周召开广播站工作人员会议,布置讨论工作。

第二十六条  站长负责对广播站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认真完成学生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任务。

第六章  播音员职责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负责广播站的播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对来稿进行筛选、编辑,做好播音前的准备工作,对来稿定期进行登记。

第二十九条  所播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必须使用准确、流利的普通话进行播音。

第三十条  熟练掌握播音器械的操作程序,按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播音器材。

第三十一条  认真值班,特殊情况须事先向站长申请,说明原因,准许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值班人员职责

第三十二条  值班人员需准时到岗,到岗及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到站提前请假。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对来访人员应以礼相待,语言得体大方,致力维护广播站形象。

第三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不得在值班地点有吸烟,喝酒,打牌,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五条  点歌费收取要及时记录,严禁私自扣留,严禁私自将站内物品带出。

第三十六条  认真审稿,对明显错误纠正,出现错误本人负责。

第三十七条  遇到突发事件不能解决向上一级或学生处老师请示。

第三十八条  值班时间不允许无故带外人进入,自觉保持站内卫生。

第三十九条  工作记录要及时写,不许过时再补。

第四十条  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应认真整理,打扫办公室,关好门窗后离开。

第八章 记者职责

第四十一条  负责全校新闻和信息的采访工作,能够迅速、及时地为广播站提供信息、材料。

第四十二条  对问题要有鲜明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观点。

第四十三条  做好每一次采访前的准备工作,出色完成采访任务。

第四十四条  努力学习,加强修养,注意记者形象。

第四十五条  完成学生处及站长所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九章  调音师职责

第四十六条  负责日常机器的简单维修与护理。

第四十七条  定期检查维护广播站设备。

第四十八条  为校、院重大会议、晚会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章  例会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不许无故迟到、早退,每学期满三次者自动退出。

第五十条  别人发言时,不许说话及交头接耳。

第五十一条  无故缺席两次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十二条  总结工作要认真,有问题当众提出,大家共同解决。

第十一章  稿件审核

第五十三条  尊重事实,不许胡编乱造。

第五十四条  注意影响、把持分寸,出现重大错误者视其影响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按规定完成任务,力求达到数量、质量双优,鼓励多交稿件,鼓励合作写稿。

第五十六条  每周进行稿件总结,评出表现优秀者介绍经验。

第十二章  成员工作量化考核

第五十七条  早晨或中午放音人员未经批准提前或延迟放音,扣工作积分3分,并在例会通报批评。

第五十八条  中午放音人员未按时或未将详细情况进行登记,扣工作积分1分。

第五十九条  播音人员未经批准提前开机或延迟关机,扣工作积分3分,并在例会通报批评。

第六十条  值班人员在接待点歌,特约记者来稿及其他人员时,态度冷淡,一经发现,扣工作积分2分。影响恶劣的,给予站内处分,并在例会通报批评。

第六十一条  值班人员在播音结束后,未将物品整理归位或未打扫卫生,扣工作积分1分。

第六十二条  播音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开机,造成恶劣影响,扣工作积分5分,给予站内处分,并在例会通报批评。

第六十三条  播音人员擅自播出未经批准的通知及稿件或未经批准广播次数超过规定,扣工作积分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站内处分,并在例会通报批评。

第六十四条  播音、值班或放音人员临时调整,未及时告知站长造成工作失误,扣工作积分3分。

第六十五条  广播站成员在每次工作或站内例会前,未自行签到及未向站长请假无故不到,扣工作积分2分。

第六十六条  凡发现广播站成员有抽烟、酗酒现象,扣工作积分2分,并在例会通报批评。

第六十七条  未经批准将广播站物品外借,扣工作积分2分,造成站内财产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并在例会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  广播站招收工作人员制度

第六十八条  广播站工作人员本着院推荐和自愿报名的原则,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六十九条  招收对象必须热爱广播工作,任劳任怨,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十条  考试合格后的人员应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凡符合标准能胜任者转为正式成员。

第十四章  广播站费用收支的管理规定

第七十一条  在每天中午和下午的节目中开设《温馨点播台》栏目。点歌者直接将祝福语送到广播站并注明播放日期。点歌费用为1元。

第七十二条  每天值班人员负责点播收理工作,并负责作好点播记录(包括点歌人的姓名、院系、收费、播出时间)。

第七十三条  点歌收取的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制度,点歌费用可以用来订阅杂志、报纸、购买音像制品。由播音员先向费用保管人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购买,并开具发票作帐目记录。

第七十四条  主持人根据自己节目需要,写好购买资料(音像或书籍)的申请交于站长。经站长审核后,合理者上交学生处。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购买所需物品(附申请预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