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干部选拔原则
班级学生干部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其素质能力和整体结构,班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行为管理的效果;且影响着各项工作开展的进度及效果。因此,选拔班干部一定要建立在综合能力强的基础上。总体来说,选拔学生干部应把握广泛性,公开性和全面性等基本原则。
二、班干部岗位设置
班长、副班长兼纪律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宿管委员、团支部书记、团支部组织委员(兼监察)、团支部宣传委员(兼文艺)。
班级学生数在40人以上的,按以上职数设8人;班级学生数在30—39人之间的,按以上职数设7人,其中1人兼职;班级学生数在20—29人之间的,按以上职数设6人,其中2人兼职;班级学生数在16—19人之间的,按以上职数设5人,其中3人兼职;班级学生数在12—15人之间的,按以上职数设4人,每人兼2职;班级学生数在12人以下的,按以上职数设3人,1人兼数职。
三、选拔标准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成绩均列入所学专业全体学生的前50%,“行业视野及知名企业文化”专项测试没有缺考现象,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所有考试科目均无挂科现象。
3、专业技能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主动配合参加学校社会调研活动。
4、举止文明,尊敬师长;与人交往讲信用,不计较小事,团结同学,没有出现过校园不文明现象、及打架斗殴记录和其它严重违纪记录。
四、选拔要求
评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