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人民消费安全的防火墙
发布日期:2023-03-16 22:47

       3月15日,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校学生会权益部对于消费者权益日开展315消费者直播活动,活动内容如下:
       消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一个消费侵权案例的发生,可能影响人们的消费意愿。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要一环。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力。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和监督批评权。
       在《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提出,“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为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决机制”等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障明确了方向。
       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强对于全链条的监管。
       一方面,要加强事前监管,对产品、服务质量和广告宣
传等问题常抓不懈,压缩实施侵权行为的空间。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维权渠道。
       促进消费对于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提出‘三个最严’规定,要求严格依法适用首负责任制,避免生产者和经营者相互推诿,还强调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食药领域故意制假售假的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这些政策规定利于及时有力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个最严’规定有利于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服务、销售等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将在整体上进一步提升中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