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6-04-29 10:34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1.尊敬师长,在校园、教室、宿舍等场所见到老师,要主动向老师问好;行走时与老师相遇,应让老师先行;遇到老师在做较重的体力劳动时,应主动帮忙;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
2.同学之间要谦恭礼让,互帮互助,团结友爱,要尊重他人人格,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同学的生活习惯。
3.遵纪守法,杜绝夜不归宿,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偷盗、不酗酒,不得介绍、购买、观看、传播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和音像制品等。
4.自觉遵守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不扰乱秩序、不打闹、不拥挤、不起哄,不在校园内吸烟,不乱丢垃圾,不在教室、实训室、图书馆等场所吃零食。
5.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6.男女生交往应自尊、自重、自爱,要杜绝男女生之间不正常交往或交往过密,不得在校园及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有过度亲密和有碍文明的行为。
7.男生不得染发、烫发、留长发、扎辫子,不得佩戴耳环、耳贴等装饰品;女生不得化浓妆,染发色泽不可太艳,不提倡佩戴装饰品,确有佩带者应符合家庭条件和自身身份。
8.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纹身,入校前已纹身或因民族风俗纹身的不得外露。
9.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定期洗澡,保持个人卫生,着装应美观、大方、整洁、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赤背,女生穿着不得过于暴露,不穿超短裙、超短裤、背心、吊带、拖鞋进出校园,尤其是教室、自习室、实训室、图书馆等场所。
10.保持校内环境的安静,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午休、晚自习和上课时间不在教室或宿舍举办舞会。
11.禁止结伙校外人员在校内聚集喧闹、寻衅滋事或借助其势力发泄私愤、干扰教学秩序。
12.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要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就餐时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不得脚踩桌凳,不准在桌凳上乱写乱划,不得乱泼乱倒。
13.未经批准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经商活动。
14.要珍惜学校的荣誉,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