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返济返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1 10:39

 

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体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对教职员工返校工作做如下安排:
1.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月底,学校目前暂未确定具体教职工返校和开学时间。全体教职员工在没有接到学校具体的返校通知之前,严禁任何人员提前返校(值班组长值班、学校特定人员工作巡查的除外)。
2.学校目前实行封闭式管理,请在学校居住且济南区域内无固定住所的教职员工不要提前返回济南。
3.其它地市教职员工,尤其是外省返济员工需按照济南市防疫部门要求,主动向所居住社区和学校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连续14天进行自我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如果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要根据病情及时就诊。
4.安保处严格执行学校疫期期间门岗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返校教职员工做好劝返工作,有特殊情况的需报学校疫情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入校,并不得在校内长期逗留。
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学校要求,做好教职工解释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动态,重点做好排查工作,妥善处理突发状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