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21 15:43

一、支持对象

各类行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支持政策

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

三、申报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的。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二)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其中包含单位随工资发放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凭证);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六、管理服务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在街道(镇)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符合条件的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七、监督监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街道(镇)、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八、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处

0531-51705239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