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见习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22 19:18

一、支持对象

各类行业中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支持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三、申报条件

就业见习人员以自愿报名的方式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找到“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中,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二)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找到“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在见习岗位发布查询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并联系见习单位报名参加。

(三)补贴申请

见习单位待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找到“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按政策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五、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加盖公章、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二)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

(三)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账(单)。

六、管理服务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通过大数据比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待公示完成后,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七、监督监管

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八、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处

0531-51705239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