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参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热情,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教育厅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
为促进广大师生广泛参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自贸港建设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第一条 将各校组织参与省赛、国赛及获奖项情况纳入高校“双一流”建设绩效考核、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下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遴选及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同时将“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内容。
第二条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高教主赛道、职教赛道)可直接立项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国赛银奖项目(高教主赛道、职教赛道)可直接立项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原则上项目第一指导教师为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家级金奖获奖项目,可直接立项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实践育人类),项目第一指导教师为项目负责人,在符合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申报并优先认定;“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家级银奖获奖项目,可优先立项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实践育人类),项目第一指导教师为项目负责人。上述项目申报不占用学校当年推荐限额。
第四条 学校应在符合申报资格和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在进行职称评审时,获奖情况计入个人教研成果,按相应级别予以认定;同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条 学校应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按获奖等级和对项目的贡献情况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 国赛获奖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入选海南省赛区专家库;按照国赛组委会要求,在符合推荐资格和基本条件情况下,优先推荐为国赛评审专家。
第七条 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适当增加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在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中的计分权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应届毕业生且所在高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可直接推免。
第八条 各高校应将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省、校三好学生等评奖评优的评价体系,并适当增加国家级奖项和省级金奖在评奖评优评价体系中的计分权重。
第九条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下,国赛获奖项目和省赛金奖项目可优先入驻我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条件符合的可申请免费办公场地并可申请国家大学科技园种子资金扶持;支持各高校众创空间结合实际给予项目场地、培训等优惠政策支持。
第十条 充分发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搭建高校与企业对接平台,对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训,推动优秀项目落地。
本激励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