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激励奖励措施
发布日期:2024-01-17 09:44

(一)将国赛和省赛的获奖情况纳入全省高校“双高”建设、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高校分类考核、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的考核内容;列入山东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考核评估指标;将“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内容。
(二)支持学校对国赛、省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国赛金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指导教师,通过加分或直聘等方式,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优先考虑。 
(三)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国赛金奖、银奖分别参照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同等对待。
(四)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若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鼓励所在学校在安排下一年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对该导师予以倾斜。
(五)指导学生获得国赛金奖、银奖的教师,如获奖项目依托本人科技成果,鼓励所在学校认定为科研成果转化。教师作为团队负责人申请省级青创团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六)萌芽赛道获奖项目指导教师(教师排位前三)认定为承担一节省级公开课。
(七)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国赛、省赛获奖项目团队成员可认定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学生获奖情况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
(八)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学生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获奖者报考在鲁高校相应专业研究生,参加复试时,学校可将获奖情况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九)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的国赛、省赛获奖学生,鼓励高职院校在确定专升本考试校荐生资格时参照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