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发布日期:2010-06-02 0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09年,教育系统积极配合兵役部门,精心组织,超常规推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取得了开创性成果,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预征工作,经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把握政策。2009年以来,围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等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各地要结合预征工作实践,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
二、及早启动预征工作。2010年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制度。毕业生离校前预征,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兵源质量、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预征工作将于4月初启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等工作,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突出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预征宣传的重点要放在高校。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专场解读活动、优秀高校毕业生士兵报告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要以预征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党团组织要围绕高校毕业生入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校系主要领导要深入学生,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四、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各高校依托《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辅助做好预征工作(网址为五、加快推进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为做好2009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级和县级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和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要主动联系本地县级兵役机关,尽快完成对入伍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的核实和补充,按照要求将资料寄送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确保入伍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
六、提前谋划并积极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及早把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举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届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要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指导、督促高校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预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省级兵役机关,在4月底之前召开预征工作会议,部署推动本地区预征工作,统筹做好士官直招与义务兵征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征检查活动;要明确把预征对象计入各高校就业率、把毕业生征集工作作为评价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健全专门班子,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建立由主要领导抓总,学生工作部门、武装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主动联系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配合做好工作;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部属各高校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动员更多的优秀毕业生报名应征。高职(高专)院校要特别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通过积极努力,使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