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及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1 15:17

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及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圣财院〔2010〕47号文件,“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部”隶属信息工程学院,由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部”负责全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工作。鉴于当前《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规定:

1、“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部”负责全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工作,《计算机文化基础》为高职非计算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学生需参加该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2、各学院应按时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由“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部”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3、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后续学期继续参加“全省统一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补考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毕业前仍未合格者,由“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部”为其组织毕业补考,考试合格后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对于毕业补考仍未合格者,暂缓办理毕业手续,按结业处理。学校将给予此类学生两次补考机会,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经两次补考仍未合格者按永久结业处理。

4、因招生等其他原因不能按期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由各学院汇总名单报至“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部”,由“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部”组织期末考试 (形式为上机考试),考试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5、本规定自2011级实行。

 

 

                                                         教务处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