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意义
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办法对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推优”条件
1. 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 思想政治表现:入党动机端正;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认识清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具有良好的是非辨别力;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会议),认真听讲,遵守纪律。
3. 行为表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意个人形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激励示范作用;积极举报不良行为;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策划并参与各种集体活动。
4. 学习表现:
(1) 在学习中具有表率作用,无无故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学科竞赛活动。
(2) 被推荐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之前的所有考试科目,无不及格现象,成绩表中不存在任何一科“无成绩”、“缓考”、“补考”的记录,否则取消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资格;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班级综合排名中在1/3之前;
5. 组织纪律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任何违纪现象;了解党的组织纪律,能以党的组织纪律要求自己;不为入党而拉选票、搞小团体、小宗派。
6. 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基础;主动和同学接触,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困难,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7、对担任班级、校级以上“学生干部”的学生及获得班级、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注:以上七条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必备条件,如果在推荐过程推荐部门出现所报推荐人的情况与实事情况不符、徇私舞弊等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现象,学校将追究推荐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