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强烈的现实针对性。纵观这些年来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重心已经由重在治标转变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而制度建设则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现阶段的我国来讲,制度建设既要重视建章立制,更要令行禁止、有法必依。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干部选拔制度、干部管理制度、权力分配制度、权力制约体制、权力监督体制以及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这些重要精神,对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但是比较而言,我们在制度的执行力上则相对匮乏。现实中,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往往是制度有了,却因为制度执行不力而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些问题,中央三令五申,但是腐败案件还是居高不下,特别是有的高级干部因此落马,教训深刻。
分析起来,原因大致有3个方面。一个是受现实利益的驱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推三阻四,甚至是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一个是遵奉所谓“潜规则”行事,不顾党纪国法,常使违反制度者得益,执行制度者受损。再一个就是情大于法,裙带关系严重,难免使那些讲规则、讲公平、讲公正的制度,遭遇各种阻碍。制度是抽象的,更是具体的,归根到底是要靠人来执行,如果执行总是打折扣,再健全再完善的制度也只是墙上画虎,成为摆设。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作为时刻放在肩头的重要职责。
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必须确保制度的制定要本着科学、慎重的原则。对制度的遵从,往往是从慎重进行制度建设开始。草率地建与废,常常导致人们对制度的不敬畏与不尊重。有的地方出台的法规和规定,未能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前因后果,往往是朝令夕改,这本身就是对制度的不尊重,削弱的是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制度建设的相对较长的过程,恰恰是倡导人们放弃旧思想、接受新观念的过程,也是让人们在制度文化氛围中接受熏陶的过程。制度建设的慎重,受其本身所必须遵从的程序、规则的制约。比如,制度不能“闭门造车”,而应当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公共制度建设要有公共决策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做到科学化、民主化,最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允许充分讨论。
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关键是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作出表率。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对于共产党的干部来讲,时时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是党性原则的基本内涵,也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客观要求。全党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首先在思想上要有制度意识,牢固确立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贯彻没有变通的意识,不能因为级别高、权力大就可以践踏制度、可以漠视制度、可以肆意违反制度、可以不去在落实制度细节上花功夫,否则就会使制度执行复杂化,从而导致制度执行力大幅降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更是制度执行的组织者和监督者,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着力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全党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基础。制度的执行,需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通过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制度,在全社会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更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自觉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同时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制度落实。
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应重视抓好监督检查的环节。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可能有执行力。当前,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在执行有关制度上,个别领导干部搞“特殊化”,存在偏差,追究责任“追下不追上”,处理问题“对下不对上”,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关键是有些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落实得不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在监督检查上狠下功夫,通过严厉查处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拓宽、创新监督渠道,特别是新型监督平台网络的作用,将制度的贯彻、权力的运行公开,发挥不同监督平台和手段的合力;同时强调制度执行过程中信息收集、反馈作用。这样的好处就是提高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及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给予惩处,真正使制度在阳光下运行。抓好监督检查,还应进一步重视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的建设。这些年中央加大了对干部的问责,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是反腐倡廉建设一项重要的制度化成果,同时应该看到,目前的干部问责制度还不够彻底。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不仅要依靠党组织的作用,而且要增大民主的力量和法治的力量。只有从制度层面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观点,才能真正做到把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领导责任看得重于泰山,从而从一个重要角度减少和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还应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制度执行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和执行制度,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形式。制度是刚性的、有棱角的,再完备的制度体系也会存有空白和死角,需要有柔性的文化来补充。中国传统文化十分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伦理道德的构建,强调以“德”来教化人生,以“仁”来教化社会,伦理道德既是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又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借鉴传统文化中一些有价值的廉政思想,对于营造廉政文化的氛围、提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因此,要坚持制度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并重,充分发挥文化的作用。在制度建设中,始终把人的因素放在中心位置,在开发人的智力,挖掘人的潜能,提高人的素质上狠下功夫。根据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组织形式、经济结构的新变化,使各类规章制度更好地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和精神风尚,通过设计和培植一种独特的廉政文化,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规范、协调和激励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引导人民群众从理念上、情感上认同各项规章制度,自愿、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创造性地进行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