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3-01-05 14:19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好“质量工程建设”,表彰在教学第一线涌现出的一批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职业技能强的教师,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编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兼任教师,评选名额3-5名,具体人数根据实际一线教师人数和教学水平而定。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从事两年及以上高职教学经历,且在我校从教一年以上,并以教学工作为主;近两年来,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两年内教师考核(或其他同级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具有突出成绩者可破格推荐)。

3.其他评选条件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

4.在以下方面成绩有所突出者可优先考虑: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有特色;积极探索与实践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有一定企业工作经历或具有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半年以上;近3年内至少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承担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和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在教学暨教材建设委员会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开展全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

2.各院(部)组织本单位教学名师的初评、推荐工作。各院(部)根据以上条件推荐候选人(教务处确定名额)。由学院(部)负责审核本单位教学名师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并按期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3.教学暨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评审,主要以讲(说)课比赛和集中评议形式进行,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4.拟认定教学名师公示5天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四、教学名师的奖励与职责

(一)奖励

1.对获教学名师奖者,学校授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任期三年。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综合考核,不再参加任期内的教师系列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教师年终考核优秀级别奖励标准。如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2.教学名师在任期内可优先获得所在教学单位相关外出业务学习、培训或交流的机会;并在职称评定、教学评奖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3.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名师。

(二)职责

校级教学名师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在任期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完成学校和本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教学评价应为优秀。

2.负有协助学校和所在教学单位,对全校其他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指导的职责,每人每年至少与一名以上的青年教师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其他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每学年须在学校举行4次以上观摩(示范)课教学,配合学校完成全校性的教学名师示范讲座,推广名师的教学经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4.任期内要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并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一项或主编(也可与企业合作参编)正式出版教材。

5.荣获“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应当不辱称号,率先垂范。

6.每年度末,教务处集中检查以上的职责履行情况,未完成者取消教学名师待遇,直至取消教学名师称号。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2.本办法自2011.5.20起施行。

附: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