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艺实训室-艺术学院环境艺术实训室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1-09-16 15:53

 

为保证实验教学正常秩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各课程所要求开设的实训,应在上一学期末由任课教师提出计划,经系领导审查后报教务处安排实训课表。

二、调整和变更实验计划,应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实训前由实训教学人员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就绪,实验完成后如实填写实验情况登记表。

四、每天课程的首次实训,由实训教学人员向学生宣布学生实训守则,每次实训其实训教学人员应对学生进行考勤登记。

五、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目的、原理、内容、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实验步骤及有关实验的安全注意事项。

六、实验时,必须听从实验教学人员的安排和指导,严禁擅自移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严格按实验步骤、操作规程以及有关注意事项做实验。

七、实训电路、实训系统或装置等组装后,应经实训指导老师检查无误后方可启动。未经指导老师同意,不得擅自通电操作。实训仪器、设备、工具等,未经实验员同意,任何人员不能随意移动。

八、、实训时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场地。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实训指导人员。

九、实训时应严肃认真、集中精力,详细做好实训记录。实训后须按要求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

十、要爱护公物。若损坏器材,则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并服从学校作出的赔偿决定,办好赔偿手续。

十一、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等

十二、实训结束,经指导老师检查,认真清理实训场地和核交实训器材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艺术学院环境艺术实训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