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成立就业与创业指导工作小组
发布日期:2010-09-14 09:39

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艺术设计学院特成立学院就业与创业

指导工作小组,由胡国锋院长担任组长。

就业与创业工作组指导思想和要求:

一、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

办发〔2005〕18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

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5〕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开展

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唱响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根据国

家、省的有关政策,学院采取积极的配套措施,把我院毕业生输送到国家发展过程中急需人才的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的基层单位。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我院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周济同志在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

选择”的就业机制,全面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深入开拓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创造和谐就业的条件
学院就业与创业指导小组成员需明确各自责任,为毕业生开展有效的就业指导,努力维护毕业生在求

职择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各院系的 “一把手负责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将毕业生就业率、学生就业指导满意程度和与用人单位沟通联络、信息收集的工作纳入考核指标范围。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服务为主,做到就业管理、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和谐统一、有机结合。要加强我

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积极开展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丰富和完善就业网服务功能,拓展网络招聘服

务,力争在校园招聘形式的创新等方面有较大的进展。要对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在职业选择、心理状况和

择业成本等方面进行切实有效的指导。

四、加强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进一步转变毕业生的就业观念
加强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艰苦

行业以及人才短缺的行业就业,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国家最需要

的地方建功立业。鼓励毕业生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采取灵活形式就业。积极开展个性化的

就业指导和服务,调整好毕业生的择业定位,缩小毕业生的就业期望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距离。积极探索各

个年级不同层面的活泼多样、内容相宜的就业指导课程,加快目前正在试行的全程化就业指导的进程,推

动就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并鼓励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

五、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
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使毕业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勇于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

据社会需要就业和积极及时就业的思想。在毕业生中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把毕业生的违约问题放在个人诚

信、社会影响、学校声誉、学校长远利益等角度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