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8-01-13 11:04

(一) 总 则

一、本协会全称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摄影协会,简称"摄影协会",是在院团委指导下,艺术学院团为指导下,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其活动宗旨和任务是凭借全体会员对摄影艺术的热爱和热情,集合全体会员的智慧和才干,致力于摄影活动在社区、学院,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开展普及摄影艺术和提高个人的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并同时为充实学生业余生活,丰富院文化作贡献。

艺术学院摄影协会以提高个人的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和普及摄影艺术的中心,以照片展览、摄影比赛、外出采风、摄影讲座等方式和途径,在院内外开展活动。

(二)组织机构

执行机构由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各部门部长组成。根据部门负责制: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部长对会长负责,会长直接对执行机构,院系团委负责。

秘书处:秘书处主要负责协调管理各部门之间的日常事务,管理协会的财务每个学期的成本预算,协会收入登记,其次就是整理各个部门的工作计划书与其他方面的策划文件,以及每次活动的纪检及会场纪律。

宣传部:负责海报的设计与发布,协会的整体形象的推广工作。

外联部:为协会的各项活动筹集活动经费,以及和学院其他社团的横系交流以及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协会换届

(1)会长、副会长新旧更换:由执行机构推荐候选人,经全体会员选举半数以上通过,结合院团委考察结果,产生新任会长,并报院团委审批备案。

(2)秘书长、各部门部长的产生由执行机构推荐,再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或从全体会员中竞选产生,报院团委审批备案。

;三、执行机构代表影协邀请专业老师担任本协会的艺术顾问和技术顾问,以支持、协助指导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三)会员

一、招 收

新会员的招收在每个新学年社团的纳新期进行。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满足以下两条件之一的同学均可招收为会员:

(1)具备一定摄影基础。

(2)对摄影有浓厚兴趣,准备今后在摄影方面有所提高和发展。

二、 权 利

(1)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被推荐或自荐加入执行机构。

(2)可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摄影知识学习班、采风活动、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参加各种摄影比赛或影展。

(3)享受胶卷、冲洗相片方面的优惠;使用协会公共器材。

(4)有批评和监督协会工作、询问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的权利,对各种活动或文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5)有自由退出摄影协会的权利。

三、 义务

(1)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及本章程,维护协会声誉。

(2)接受执行机构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连续多次不参加活动,协助执行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3)自觉学习基本操作及理论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

(4)参加协会活动要携带会员证。

(5)每学期至少上交两幅作品。

(四)活动

一、摄影协会每年活动安排如下:

(1)经费:

 1、会员费、社会资助相结合。

2、经费由在会长专门管理,并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设立帐本登记,随时接受院、系团委及本协会会员的监督。

(2)活动内容:

1.每个学期的第一个月的前两个周召开协会全体会议,安排本学期影协的活动安排

2.定期召开执行机构,商量本协会的事务工作;学期末例行工作总结。

3.举办影展及摄影佳作欣赏,与爱好者进行技术及经验交流。

4.开办摄影知识学习班或摄影讲座。

5.组织外拍活动,以老带新,现场指导。

6.与外院摄影协会搞联谊活动,扩大本协会影响。

7.举办院内摄影大赛,组织会员参加院外各种摄影大赛。

(五)考勤办法

第一条:对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做出记录,当缺席次数达到协会开展活动次数的一半,将开除该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证,且不退还会费。

第二条:对严重违纪的会员,将上报院学工处。

第三条:以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积极,十分关心协会发展,对协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的会员给予物质奖励,并建议院团委授予其"优秀会员"称号,并享受评优评先的待遇。

 注:摄影协会执行机构拥有对章程的解释权及修改权。

 

艺术学院

摄影协会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