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9-10-30 17:06

为了加强管理,保证艺术学院学生到课率,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辅导员每周召开班会。利用召开班会的形式,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正确引导,使其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校纪律;不断强化学生的学习意识,提高学生按时上、下课的自觉性;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学习意识。

二、加大对学生到课率检查的力度。各班级由辅导员(班干部)负责每天上课前或下课时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点名检查,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要有记录,查明原¬因;辅导员每周六将本周旷课学生名单上报学院,由学院统一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上报学校进行处理。处理依据为《学生手册》中‘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五条。

三、加大对“抽调学生帮助工作”管理的力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抽调有课的学生帮助工作,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在学生学习时间需安排学生帮助工作时,应事先向学院说明情况,并由其通过辅导员安排落实。如果学生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在上课期间从事其他活动的,一律按照旷课处理。

四、学生请假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请假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履行请假规定的学生,一律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五、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加强联系,积极沟通,及时的了解学生的出勤状况,提高到课率。
在课程结束时,辅导员将学生在该课程的出勤状况及时的与任课教师联系,将学生在本门课程中的出勤状况进行汇总,对于本门课程三分之一课时未参加学习者,该课程为零分。同时,严格遵守《艺术学院不再组织专业课程补考的规定》。

六、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手机或短信请假、他人带捎请假、事后请假均按照未履行请假手续对待),私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照自动退学来处理。

七、不遵守考试纪律、考场作弊的,一律按照《学生手册》中‘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理。

八、凡是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其电子档案中均有记录。受到记过处分的,其毕业证缓发三个月;留校查看处分的,其毕业证缓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