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早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0-04-02 15:32

 

早操作为学校本学期主推的一项让学生受益的工作,学院高度重视,为规范生的早操行为,培养学生树立早睡早起意识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我院学生的上课出勤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早操时间。早操时间为每周二至周六早6:40——7:20。各班级务必于早6:40前到达学院规定集合地点集合。6:40必须集合完毕。

二、 早操检查制度。院团委领导学生会成员组建早操检查小组进行早操出勤及纪律的全面检查。每周二至周六早6:40早操检查小组准时进行各班级的出勤人数统计,跑步结束后各班级带回集合地点接受学校早操检查小组的早操出勤人数统计。院早操检查小组将结果当天公布在院办公室宣传栏内,并做好纸质记录的保存,每周二及时交至院办公室团委。

三、 早操纪律。

1、各班级学生需于每周二至周六早6:40前到达集合地点,并有秩序的排好队伍。

2、各班级学生在跑步过程中应听从班委的领导,控制好跑步节奏,不准抢跑、乱跑、不准喧哗。

3、学校学院高度重视早操制度,将早操视为各班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每天的早操累计3个学时,凡是早6:40院早操检查小组统计出勤人数时,未到达集合地点的学生一律按旷课3节处理。

4、学生如不能按时参加早操,必须向辅导员请假,请假的学生无特殊情况需到集合点等待早操检查小组的出勤人数统计。

5、各班级遇特殊天气状况时,是否参加早操应以学院的通知为准,不准私自决定是否出操。

6、各班级应当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早操,学院将把各班级的早操出勤人数及纪律纳入优秀班集体考核范围。

四、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艺 术 学 院

2010 年 3 月 11 日